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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立法明确垃圾分类个人责任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9年06月25日 第8版 )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近日针对垃圾分类方式接受采访表示——

北京市将立法明确垃圾分类个人责任

本报讯记者吴敏报道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针对垃圾分类方式、“混装混运”、强制垃圾分类等近期热点话题接受采访。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主任孙新军表示,首先在垃圾分类习惯培养期,要培养市民先做到“资源回收、干湿分开”;其次北京市也将积极推动垃圾分类立法,新法将不光对单位,也将对个人明确垃圾分类责任。

据了解,北京市每天会产生将近2.6万吨生活垃圾,人均每天1.1公斤。目前北京有29个垃圾处理终端设施,都在满负荷运转。孙新军说,生活垃圾一般分四类: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是循环利用的,报纸、纸箱、饮料瓶、易拉罐等等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俗称“收破烂”;厨余垃圾是厨房产生的,像菜叶菜帮,剩饭剩菜等;其他垃圾是保鲜膜、塑料袋、纸巾等,可送到焚烧厂发电或者是填埋;有害垃圾是对身体和环境有害的,如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油漆等,需用特殊方法安全处理。

2012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物业等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罚则。但是物业等管理责任人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仍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缺乏约束和强制,导致垃圾分类居民参与率增长缓慢。

据悉,《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列入2018-2020年立法规划。新修订的条例将不光对单位,也将对个人明确垃圾分类责任,以立法方式使软约束逐步“硬起来”。

目前,在北京市30%的街道、乡镇已创建了100个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19年,示范片区覆盖率要达到60%,覆盖200多个乡镇街道。同时,全市已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垃圾分类,去年又有2300多家公共机构加入强制分类的队伍,包括学校、医院、商超和旅游景点,基本覆盖了人群集中、垃圾产生量大的区域。

下一步,北京市还将健全日常执法检查,逐步覆盖至居住小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组织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的单位,要移交执法部门处罚;同时还要逐步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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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69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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