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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国企采购团体标准在京发布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9年04月26日 第4版 )

我国首个国企采购团体标准在京发布

该标准参考《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等国际经验

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4月24日上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物联”)在北京举办《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团体标准发布会,会议邀请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公共采购专家委员会等相关领导,解读了国有企业采购领域首个全国性、推荐性行业标准。

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秘书长彭新良代表起草组介绍了该标准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他指出,标准的制定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财政部印发的《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时借鉴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和欧盟、美国公共采购法律法规的做法,凝聚了数十家大型国有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通过40多位专家历时一年多的紧张工作,历经预研、立项、论证调研、编制、征求意见和审查发布六个阶段。最后,提炼了“集中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两种通用的采购组织形式,归纳出了国企常用、国际通用的四大类共九种采购方式,是对当前国有企业行之有效的采购经验的凝练和定型,具备较强的通用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中物联标准部主任李红梅在会上宣读了《关于发布“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的公告》。她表示,该标准适用于广大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与执行机构,也适用于国有企业采购代理机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部主任丁扬作为参编单位代表,介绍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参与标准编制的重点工作,并表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秉承“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持续推动国有企业采购更加规范透明、更具效率效益,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外,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办公室负责人王文标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斌分别代表金融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发言。他们均认为,该标准对国有企业采购中面临的“无规可循”“逢采必招”“不敢创新”等问题给出了解决方案,弥补了当前国有企业采购法规缺失的问题,同时还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等国际规则。对于国内风起云涌的互联网采购大潮,针对性地把电子信息平台、采购商城等内容吸纳进来,为国有企业采购创新提供了参考依据。

中物联副会长程远忠代表主办单位做总结性讲话。他指出,国有企业采购兼具公共采购和企业采购的双重属性。国有企业采购既关系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也关系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更是社会舆论和民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中物联基于供应链管理的专业性和国际接轨的前瞻性需要,着力于补短板,及时组织有关专家与国有企业,编制了《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该标准将为广大国有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供参照和依据,为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就国有企业采购进行部门立法奠定基础。

据悉,本次发布会由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承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协办,来自央企和地方国企的采购负责人等近百人参加了会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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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53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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