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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9年04月19日 第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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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明确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事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针对地方反映的有关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财政部指出,财政支持涉及贫困村的微小型项目,是指各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农村山水林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上述项目中凡是贫困村具备相关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均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积极落实上述政策要求,细化相关规定和措施,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贫困村自建自营财政支持的微小型项目。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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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51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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