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2019年04月16日 星期二 返回目录
86ed10fdcc715974aa695aadc8fb7a34

以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为契机提升政采绩效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9年04月16日 第3版 )

以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为契机提升政采绩效

■ 宋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把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财政部早在2017年10月24日就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要求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7月30日,财政部又印发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两个看似不相干的文件,却同时指向了一个问题——政府绩效。

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简单地说,重点是由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核心是将通过会计制度的改革,全面反映政府以及行政部门一个时期内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与效益。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与原有的政府会计制度相比,归纳起来有五大特点:一是构建了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二是准确、全面、清晰地反映了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三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进行政府绩效考核打下了基础。四是对防范财政风险提供了有效的支撑。五是明确了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的会计确认主体。那么,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对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绩效有什么影响呢?

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将政府的收支进行公开披露,其主要手段是建立政府完整的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各类报表。通过这一制度,能够使人大及社会各方面准确掌握政府资产、负债等资源平衡情况,为合理配置政府资源,科学安排财政收支创造条件。同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建立,将政府采购预算及活动全公开,从另一个渠道公开了政府采购活动,让民众通过公开的政府财务报告了解政府采购情况,监督政府“该不该买、如何买、买得好不好”,从而提高了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有利于提高财政资源的使用绩效

通过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使各级政府全口径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以便市场基于政府资产负债表、年度收支现金流表等,对政府资源进行全面的掌握,从而促使采购人审慎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量力而行,最大限度地节约行政支出,提高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益与效率。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而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为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制度提供技术支撑,有利于加强管理者对产出和结果的责任,有利于促进全面的绩效管理改革。

有利于防止“豪华采购”现象的产生

新的政府会计制度通过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提供政府资产的全面信息,有利于加强对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可以较好地区分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有效避免资产一旦购置或建造完成就脱离公众的监督视野,这为监督政府的“无效采购、重复采购和豪华采购”行为多了一个管理措施和监督手段,通过对买高档、买高配、多配办公设备、超标准建办公大楼等行为在政府会计表上的反映,从而有效地防止人们所诟病的“豪华采购”现象的产生,更好地发挥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益。

有利于政府采购“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的落实

我国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逐年扩大,由一般货物和服务类采购向工程类采购扩展。由于政府采购大宗工程项目时常有跨年度的情况发生,在收付实现制下,不能反映那些当期虽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部分,可能会导致预算资金结余不实等问题。然而,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避免跨年结算、难以核算问题,更为科学合理地核算政府采购资金。特别是近年来,政府采购“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的推行,是政府采购实行精细化管理发展的方向。政府采购“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在购买货物时,不仅仅只考虑采购成本,更重要的是还应考虑使用成本和处置成本(环境成本)。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既有政府财务报告,还有决算报告;既反映当期,又反映全部,能全面反映一个项目的不同时期(阶段)的费用(成本)状况,为全面落实政府采购“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结合、实现全面绩效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有利于政府采购信用体系的建设

建立全社会完善的、实用的、可信度高的信用评价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先决条件之一。而在全社会的信用体系中,政府的信用起着引领和示范作用。新的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较为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政府的财务状况,对建立政府信用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是政府信用评价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新的政府会计制度的推行有利于政府采购信用体系的建设。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50期第3版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订阅报刊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