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网上超市容不得弄虚作假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评价考核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对网上超市的各项管理及评价考核作出细化规定,采购人、供应商失责失信将受扣分甚至禁止进场的处罚
本报讯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日出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全面规范网上超市的管理和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
《实施细则》明确了采购人职责、供应商管理、品目及商品管理、交易管理、诚信评价管理、监督检查管理等相关细化要求,其中强调,采购人是网上超市采购活动的执行主体,应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网上超市采购活动的管理,建立单位网上超市采购内控制度,明确采购审批流程和责任,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明确所采购货物签收人员和验收人员及其职责,确保采购及验收过程文明、公正、公开、廉洁。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设定应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应选择网上超市标准化原厂配置产品,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改配、加配等个性化定制要求或服务。
在诚信评价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指出,网上超市管理执行机构根据《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网上超市交易行为进行诚信评价和管理。采购人、供应商因违反相关规定,按照《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评价考核管理办法》明确了采购人的6类失信行为及诚信评价扣分规定。其中提出,网上超市采购合同供需双方盖章发布后,采购人不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后续采购程序手续的,系统将暂停该采购人的网上超市采购权限,直到该采购人办理完所有相应流程节点后,才能允许其进行下一次的网上超市采购。采购人因被记失信行为而扣分累计达10分时,网上超市将暂停其网上超市采购权限,要求其整改,并将其失信情况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当采购人整改完成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网上超市执行机构后,恢复其网上超市采购权限。
在网上超市供应商诚信评价方面,《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了供应商信息、商品、价格经营、服务、评价、法规事项等7大类22项具体的失信行为及诚信评价扣分规定与处理方式。其中提出,如供应商因同一事件同时违反多项规定情形的,将按最严重的事项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如不同事件出现上述并列失信行为事项的,将予以分别记录、扣分累计处理。本细则记分周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自然年,供应商的整改时间计入记分周期。当供应商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累计扣分达20分(含)时,将暂停其交易行为3个月,并要求其进行整改(以累计扣分达20分之日起算),整改时间到期后,供应商如欲继续参与网上超市交易,须向网上超市管理执行机构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审核通过后恢复其网上超市交易资格,原扣分分数记入诚信档案,恢复资格后重新开始记分;每个记分周期所产生的分数都将予以记入诚信档案,对外公示保留3年数据。暂停交易行为不影响正在实施中的采购合同,供应商在整改期间应当继续履约完成在途合同,若整改期间出现本细则中相关情形的,将予以记录并计入下一次扣分,但若有产生加分相关事项,而其加分将不予记录。省级征集的供应商在市级网上超市发生失信行为的,市级网上超市管理执行机构根据本细则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扣分情况报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统一扣分(扣分时间按照文件送达之日起算)。
(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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