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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模式自行选择 按月采购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8年12月18日 第8版 )

【聚焦空调批量集中采购】

广东省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

执行模式自行选择 按月采购

本报讯 记者耿丹丹报道 省级批采的大户,广东省批采将在2019年迎来“巨变”。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19年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进行部署。

与去年相比,该省在《通知》中明确,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人可选择批量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与去年相比,采购频率提高。《通知》指出批量集中采购每月组织1期。每月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备案截止时间为当月5日。每月6日至下个月5日前,采购人可以进行下一期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备案。每月批量集中采购的评审时间为当月20日。上述时间遇节假日顺延。当期批量集中采购失败的,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失败公告。采购人可选择采用网上竞价、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实施采购;也可选择申报下一期批量集中采购。

采购频率的改变,采购程序也随之进行调整。如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人应于每月5日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计划系统),按照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编制备案批量集中采购计划;采购活动组织实施,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汇总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根据项目实际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采购结果确认和发布,采购活动组织实施结束后,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发布当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同时将中标(成交)信息录入执行平台的批量集中采购履约管理系统;合同订立,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信息录入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当期批量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牌、型号、技术服务参数、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事项,通过履约系统确认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和公开;资金支付,采购人应自确认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在履约系统中确认支付。

同时,《通知》也对配置标准制定进行明确规定。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合理制定、调整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并在执行平台予以公布。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制定本部门专用配置标准,不得指定具体的品牌型号,技术指标不得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将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嵌入计划系统。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在当期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备案截止时间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专用配置标准报送至省政府采购中心。逾期未报送的,不列入当期批量集中采购。

此外,对于采购人无故拒绝、拖延签订合同或支付资金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范围要求的,《通知》提出由省财政厅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暂停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备案等处理。

对于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通知》指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级做法印发相关执行文件,组织本地区参与省级批量集中采购联动。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对本地区批量集中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据悉,《通知》自2019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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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19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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