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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8年11月09日 第5版 )

云南: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

本报讯 记者孙冉冉报道 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以上是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所提出的新要求。

2017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调整了公务用车的定义,细化了公务用车配备标准,要求逐步扩大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的配备比例,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创新公务用车的管理方式。安徽、河北、山东、辽宁等地也根据新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于2018年陆续发布了当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本次云南省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布了《办法》。

《办法》共有6章35条,从编制和标准管理、配备和经费管理、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问责等方面对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规范和要求。

《办法》指出,公务用车主要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办法》要求,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会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当地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在公务用车配备方面,《办法》要求,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国产越野车;在地理环境复杂、气候恶劣、道路交通条件较差的地区,厅级单位可以适当配备价格45万元以内、排气量3.5升(含)以下的国产越野车,处级及以下单位可以适当配备价格3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国产越野车。《办法》还明确指出,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为实现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近年来,多地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作为拥有众多优美自然景观的旅游大省,云南更是非常重视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布局。《办法》要求,云南省的各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用于机要通信、离退休干部服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在配备更新时应当选用新能源汽车,并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办法》提出,该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应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可以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同时,该省党政机关还应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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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08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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