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一期集采目录出炉
取消4类设备的批量集中采购
本报讯 新一期《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近日出炉。其中明确,取消原台式计算机等4类设备的批量集中采购。
据了解,前一期目录规定,省级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是: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和空调。具体限额标准为:单项或同批预算在20万元(含)以上的,统一交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新目录明确,取消原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机的批量集中采购。
针对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新目录规定,各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采购集采目录以内且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依法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并与省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要求,配合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采购活动。省级分散采购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内(除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外)采购预算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工程预算100万元以上(其中:400万元以上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在自行采购方面,一是货物类,对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对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项目,采购单位按财务管理规定,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实行线下采购;二是工程、服务类,对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除协议供货外)实行自行采购。
新目录还明确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采购管理。其中提出,省级协议供货货物类限额标准: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包括:服务器、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图书、家具用具;乘用车(轿车)、客车(100万元(不含)以下)。省级协议供货服务类限额标准: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包括:车辆维修和保养、法律服务、会议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200万元以下项目。省级协议供货工程类限额标准:施工单项合同预算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
新目录还规定,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涉及重大的民生项目、社会关注度高,预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纳入集中采购,集采中心应加强服务,规范操作,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完成。
(苏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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