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军区物资采购站征集公告
项目名称:新型军营超市合作商入库项目
入库资料递交时间:2018年5月11日9:30至5月30日19:45
我部就新型军营超市合作商入库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疆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2018-LJXJ-1040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面向新疆范围内征集新型军营超市合作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入库登记:
(一)入库资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1.入库资料递交开始时间:2018年5月11日9:30
2.入库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30日19:45
3.入库资料递交地点:新疆军区物资采购站
说明:
入库资料递交时间为工作日9:30-13:15,16:30-19:45,非工作时间不予受理。
(二)入库标准:
1.合作商准入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且为非外资独资、参股或控股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5)合作商实行分级入库,申请条件分别为:
一级合作商:
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近两年加权平均资产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上、近两年加权平均年销售收入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70%以下;在某一地级以上城市具有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和连锁经营管理能力。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经营场所,总经营面积达5000平方米(含)以上,或有10家(含)以上连锁直营超市(便利店)。
二级合作商:
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含)-人民币1000万元。近两年加权平均资产总额人民币1500万元(含)以上、近两年加权平均年销售收入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70%以下;在某一地级以上城市具有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和连锁经营管理能力。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经营场所,总经营面积达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有5家(含)以上连锁直营超市(便利店)。
三级合作商:
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人民币500万元。近两年加权平均资产总额人民币600万元(含)以上、近两年加权平均年销售收入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70%以下;在某一地级以上城市具有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和连锁经营管理能力。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经营场所,总经营面积达1000平方米(含)以上,或有2家(含)以上连锁直营超市(便利店)。
(6)提供的各类商品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认定的质量标准。
(7)有稳定的货源筹措渠道,有独立的物流配送、冷链运输和仓储周转能力,能够满足官兵多元化购物和部队遂行平战应急行动物资筹措各类需求。
(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完整记录,近3年内无因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不良记录,无偷税、欺诈、拖欠员工工资等失信行为。
(9)合作商应承诺所提供的各类商品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格。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入库资料递交要求:
1.提交申请资料,资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固话、手机)”;
2.申请资料应当编制目录、页号,按照申请资料顺序装订(胶装),每页有页码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资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4.电报、电话、电传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5.未按要求装订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入库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3.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入库和后续服务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入库申请的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中国财经报网及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名称:新疆军区物资采购站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碱泉一街149号
邮编:830002
联系人:冯华
电话:0991-4980786、4980544
传真:0991-4980544
附件:
1.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登记表
2.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新疆军区物资采购站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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