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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将“老赖”拒之门外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7年09月05日 第2版 )

江西金溪县:将“老赖”拒之门外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金溪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事项作了进一步细化,通过制度规定,将“老赖”拒之门外,以此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的项目,应查询代理机构的信用记录,优先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

二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查询记录要与相关采购文件一并妥善保存。对列入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应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是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一旦发现投标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一律按废标处理。

四是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各采购单位应优先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应当在评审专家选聘及日常管理中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已聘用的应当及时解聘。

接下来,金溪县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将重点加强对全县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通过日常性的检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等方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类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并对失信行为信息将被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中的任意一项(即主体标识码);若行为主体为自然人,失信行为信息将被录入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金溪县将通过以上举措,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确保政府采购每一项业务都能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下运行。

(杨阿三 张茂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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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96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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