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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五举措促进提质增效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7年06月16日 第2版 )

云南泸西县:五举措促进提质增效

本报讯 云南省泸西县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今年1—5月,该县完成政府采购预算2191万元,实际采购2036万元,节约资金155万元,资金节约率达7%。

一是严格执行采购审批制度。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商品、项目或服务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严格落实采购申报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先斩后奏”的采购行为。

二是推进“阳光采购”。做到“四个公开”,即采购程序、采购信息、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公开,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或代理商,让采购人和供应商享有充分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明确采购主体责任。明确采购单位领导的第一主体责任,使各责任主体自觉支持、配合政府采购工作,对拒不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部门或领导认真追责。

四是严格检查验收。对照采购申报表,认真落实履约责任,避免采购工作的随意性,参与验收人员必须熟悉相关产品及采购要求,从严把关,促进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政府采购全程监管。 “晒”出采购流程,让采购工作置于监管部门、采购单位、供应商及代理机构的共同监督之下,促使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合力,消除“暗箱操作”。

(资鹏飞 朱育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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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73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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