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静安区北片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调查工作(设计费)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7年4月20日8:30至4月27日16:30
开标时间:2017年5月15日9:30
根据《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静安区北片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调查工作(设计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SHXM-05-20170414-3663
预算编号:05-17-20419001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静安区北片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调查工作(设计费)采购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交付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老沪太路202号
交付日期:2017年6月30日前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10180800元
国库资金:人民币10180800元
自筹资金:人民币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均不予接受。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2.具有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CCTV类及潜水类);
3.具有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一类;
4.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从2017年4月20日8:30至4月27日16:3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站(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下述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原件有效彩色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彩色扫描件;
(三)具有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CCTV类及潜水类)原件有效彩色扫描件;
(四)具有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一类原件有效彩色扫描件;
(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原件有效彩色扫描件;
(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
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15日9:30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静安区秣陵路80号5楼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七、本公告发布媒体: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其他事项: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可在2017年4月28日11:00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静安区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老沪太路202号
邮编:200070
联系人:朱玮超
电话:021-66317877(传真)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
邮编:200040
联系人:李晴、杜俊妮
电话:021-63805390-7925、7922
传真:021-63805390-7924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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