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2017年03月24日 星期五 返回目录
F8f5f9eb1e962af0f245364b08f1a947

上犹县:细招落实“放管服”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7年03月24日 第2版 )

江西上犹县:细招落实“放管服”

本报讯 为着力打造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江西省上犹县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总体思路,强化、细化措施,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代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对于简政放权,该县实行“宽进严管”,只要满足开展业务的所需条件便可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作为监管部门,县财政局坚决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对于放管结合,该县重点强化监管。一是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二是要求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评审工作现场必须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三是要求加强保证金管理。政府采购保证金,社会代理机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设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仅限用于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及上缴,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退还实行季度备案制。四是明确代理机构禁止行为,比如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及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等。五是规范统计报表。对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赣州市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及相关数据统计,制订数据模板,规范报送程序。六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代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优化服务,该县财政局举办多期业务培训,并重点加强编制招标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质疑答复等环节的指导。同时,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机关效能制度,及时做好备案及存档工作,基本做到“备案不过夜”。

(陈昌茂)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52期第2版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订阅报刊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