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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采购文件编制有“章”可循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7年02月21日 第1版 )

让采购文件编制有“章”可循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采购文件中禁止设置和需合理设置的263项条款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 通讯员黄鑫华报道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研究制定并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今后,该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审核工作将向制度化和标准化迈进。

《负面清单》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三类,分别针对不同品类采购项目量身定制,共263项禁止设置和需合理设置的条款。货物类和服务类负面清单包含资格条件禁用条件、商务条款禁用内容、采购需求禁用内容及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工程类负面清单有资格条件禁用条件、商务条款禁用内容、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从具体条款来看,将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证书限制在外,禁止对采购需求进行排他性描述等,均可以从源头上规范采购文件的编制,防止地域限制或潜在供应商被排除的可能,实现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

“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便包括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正是这一要求,促进了《负面清单》的出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文件审核处处长姜异峰告诉记者,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整合之前,从文件编制、审核到项目执行整个采购活动都是由负责具体采购的部门来完成的。由于个体认知差异,常常出现对同一项目不同的理解。如果有一份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同时将文件编制和审核分离,就可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

思路决定出路,行动决定结果。姜异峰告诉记者,从搜集法律法规及典型质疑和投诉案例到最终出台《负面清单》历时三个多月,进行了两轮论证,充分征求并吸收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负面清单》的全面性、实用性。第一轮论证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完成。采购人是需求的发起者,但对政府采购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有所欠缺,常常会提出一些排他性的条件。如何能完美契合采购人的需求,又实现公平竞争,条款的设置就需要反复讨论和斟酌。评审专家作为独立第三方,在审核、评判供应商资质、业绩时较为中立,意见具有一定代表性。第二轮论证邀请的重点是供应商。在各方出谋划策,共同助力下,最终形成了目前的1.0版。“《负面清单》会根据今后的实践反馈不断升级和完善,还会有2.0、3.0版。” 姜异峰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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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43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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