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强化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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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强化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近日,四川省成都高新区财政国资局出台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工作机制,从履约验收主体、验收准备、验收方式、验收程序、验收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环节强化履约验收管理,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工作机制明确采购单位是履约验收第一责任人,对验收过程规范性、结果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履约验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
在验收准备阶段,采购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小组,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验收小组代表采购单位履行验收工作职责。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技术需要的3人及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其中应包含业务需求部门人员、实际使用人。前期参与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以及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参与履约验收。对于中标、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但不属于质量、技术检测机构检测范围的除外。
简易验收程序适用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项目(公务用车相关框架协议项目除外)。步骤包括:成立验收小组、实施验收、出具《成都高新区框架协议采购履约验收单》、验收资料归档。对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项目进行验收时,首先确定验收小组成员(3人及以上单数),按照采购文件或合同等约定的产品数量和技术服务参数进行验收,逐一清点,并签署验收单。
一般验收程序适用于除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步骤包括:填写合同分批支付情况表、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实施验收、出具履约验收书、公示结果(如涉及)、验收资料归档。工作机制指出,对于除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之外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时,采购单位首先应根据签订的采购合同,填写《成都高新区XX项目合同分批支付情况表》。一次性填写“采购预算、合同总金额、分几次支付、支付事由、根据合同要求需提供的佐证材料”等信息。采购单位按要求组建验收小组,确认该项目是否委托或邀请特定人员或机构进行履约验收,并填写《委托或邀请验收情况表》。为便于验收,采购单位应对照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及补充合同内容综合研判,制定内容明确、便于验收、有操作性的验收方案。验收小组按照项目验收方案实施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进行逐项核对,并做好详细、客观的记录。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应当客观、公正出具《成都高新区XX项目第n次支付履约验收书》。
工作机制强调,验收与资金支付关联、与绩效评价联动、与预算编制挂钩。采购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或验收存在重大瑕疵的,如验收不规范、弄虚作假或超合同金额10%等情况,由其自行规范处理,二级预算单位由主管部门监督执行,财政部门酌情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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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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