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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6-03-19 20:50:3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一线思考】

浅谈如何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 杨晓洋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府采购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统一性与公平性直接影响市场体系的整体效能。本文试图剖析政府采购市场现状,系统梳理关键症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建议,以期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建言献策。

现状分析

以某省政府采购为例,2022年,该省启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并成功实现与省级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对接。从技术层面看,此举基本实现了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达成了全省政府采购项目的统一平台管理和统一项目调度,为构建全省统一大市场奠定了初步基础。然而,这一平台仅能为“全省统一”提供支撑,且功能尚不完善。目前,跨省域政府采购平台的互联互通尚无成熟先例,政府采购领域在全国层面构建统一大市场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

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制度规则不统一。其一,集采目录不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这意味着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不同的集采目录,在客观上造成了各省的集采目录不统一。其二,政府采购评审规则不统一。鉴于政府采购法规体系庞杂,地方财政部门相继在法定框架内制定了本地区的评审细则。笔者发现,部分规定略有差异,在一定程度上给跨省专家集中评审带来现实困难。其三,评审费用标准不统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可自行制定评审费用标准,但标准各异,进一步加剧了全国范围内统一评审实施的难度。

二是平台功能不完善。当前,部分省级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仍存在功能短板与企业数据缺失等问题。例如,部分平台不支持工程类项目资格预审,导致此类项目只能在线下进行。

三是地域壁垒仍存在。从国家宏观视角看,区域功能定位清晰,具备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全局统筹能力。然而,从地方实践出发,支持本土企业发展、保护本地产业仍被视作合理选择。这种立场差异,导致地域性保护壁垒在不同地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阻碍市场要素自由流动。

对策建议

一是加快修订现行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施行以来,虽经历过修改,但其立法背景与制度设计已难以完全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因此,笔者建议,加快从法律层面重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服务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是建设全国统一交易平台。当前各省自建平台标准不一、规则各异,客观上形成了技术壁垒与管理壁垒。笔者建议,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统一操作规则、数据标准与业务流程,从实施层面打破地域限制,实现全国范围内采购活动的统一调度与资源共享。

三是全面清理地方保护性政策。建议推动全国政府采购规则的统一制定与刚性执行,系统清理各地自行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机制,逐一破除地方保护壁垒,实现中央、省、市、县各级在交易规则、平台应用与调度管理上的全面统一,为构建政府采购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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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17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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