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所需应急保障项目医院商用密码改造及测评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8日至9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5年9月30日10:30
一、项目编号:
CJSCG-HW2025-029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所需应急保障项目医院商用密码改造及测评建设服务采购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2019年10月,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二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运营者应当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自行或者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201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外,其他有关部门自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产生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备案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审批部门、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投资额度、运行维护经费、经费渠道、信息资源目录、信息共享开放、应用系统、等级保护或者分级保护备案情况、密码应用方案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内容,其中改建、扩建项目还需提交前期项目第三方后评价报告。
2023年4月,国务院重新修订并发布《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第38条:非涉密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以上网络、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等网络与信息系统,其运营者应当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制定商用密码应用方案,配备必要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商用密码保障系统,自行或者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关于信息系统密码应用的要求,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HIS、LIS、PACS、EMR作为等保三级系统,必须建设商用密码基础设施,构建商用密码应用保障体系,形成商用密码服务能力。
合同履约期限:3年。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40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址:政采云平台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或点击招标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页面跳转后登录,直接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10:30
投标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网址: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二)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电话联系。
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
0991-7810912
翔晟CA服务热线:
025-66085508
新疆CA服务热线:
4000921999
(三)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九、特别提示:
(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人民币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人民币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四)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昌吉市第二人民医院、昌吉市中医医院)
地址:昌吉市青年南路743号
电话:0994-818564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昌吉市长宁路17号昌吉市财政局1楼102室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994-2528512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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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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