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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县:2016年采购金额实现8.43亿元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7-03-17 15:19:5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山东茌平县:2016年采购金额实现8.43亿元

本报讯  2016年,山东省茌平县政府采购中心坚持“结果导向,管放结合”的原则,狠抓“制度的延续性、监管的有效性”,不断优化创新举措,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积极完成了全县采购任务。2016年实际采购金额8.43亿元,完成项目660个,共节约资金1.06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1.2%。其中集中采购8.31亿元,采购项目共320个,自行采购1165万元,采购项目355个。

一是稳步推开已建立的制度。围绕《茌平县政府采购项目办理程序一次性制度》明确了政府采购项目办理程序;推行《茌平县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明确采购单位是活动的执行主体;落实《茌平县履约保证金缴退流程》,明确了采购单位是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的主体,验收报告是结算和保证金退付的依据。

二是自行采购在逐步规范中比重扩大。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强化了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管理和执行,调整了自行采购限额。随着预算单位的依法采购意识逐步加强,对于零星分散项目自行实施政府采购,解决了预算单位小额、应急、突发等项目的采购。2016年自行采购项目同比增加18%,采购金额增加20%。

三是全面推行信息“六公开”。首先,积极扩大政府采购信息披露范围,严格规范信息的发布程序和发布渠道,增强了政府采购透明度。其次,按照文件要求将采购预算、专家评分进行公开,保证项目的公开透明。最后,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理合同的履约和验收。首先,明确采购人和监理企业是政府采购监理合同履约的法定主体。其次,明确采购人应按合同内容对监理项目履约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并填写《茌平县政府采购监理项目合同履约和验收报告》报财政局相关科室登记备案。最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理项目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的监督职责。

(崔萌 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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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50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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