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军区物资采购站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新疆军区物资采购站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通风设备、配电柜、给排水及供油设备项目
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时间:2017年1月9日10:00至1月20日19:15
我部就通风设备、配电柜、给排水及供油设备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到我部进行资格预审。
一、项目编号:2016-LJXJ-2095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通风设备、配电柜、给排水及供油设备
第一包(通风设备):主体工程离心式进风机36台、主体工程离心式排风机18台、主体工程混流式排风机18台、电站斜流式进风机54台、电站斜流式排风机54台
第二包(配电柜):工程防潮配电柜4套、工程防潮配电柜7套、PT工程防潮配电柜18套
第三包(给排水及供油设备):自动搅匀潜污泵54台、立式管道泵54台、潜污泵26台、工程全自动气压供水设备2套、工程全自动气压供水设备7套、工程全自动气压供水设备18套、齿轮油泵54台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
三、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六)具备投标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产品生产厂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3C认证等相关行业资质。
四、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制造商提供的产品销售(项目)授权书(复印件,生产厂家不提供);
5.产品生产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C认证等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7.最近连续6个月纳税的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8.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原件);
9.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
10.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须提供);
13.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14.最近3年不少于3份同类产品合同业绩(复印件)。
(二)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申请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固话、手机)”。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页号,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胶装),每页有页码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应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4.电报、电话、电传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5.未按要求装订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三)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按照本公告要求的申请材料和资格要求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凡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
(四)结果告知:我部将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采购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发售采购文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开始时间:2017年1月9日10:00
(二)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20日19:15
(三)递交地点:新疆军区物资采购站
说明: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工作日10:00-13:45和16:00-19:15,非工作时间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按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七、本公告发布媒体: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www.cgpnews.cn)、中国财经报网(www.cfen.com.cn)、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名称:新疆军区物资采购站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碱泉一街149号
邮编:830002
联系人:刘助理
电话:0991-4990772、4980776
传真:0991-4980544
附件:
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注:附件详见军队采购网
新疆军区物资采购站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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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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