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供应商 >> IT电子报 >> 中消协:“双11”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况良好

中消协:“双11”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况良好

栏目: IT,电子报 时间:2016-12-26 20:52:3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消协:“双11”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况良好

本报讯12月2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双11”网购商品售后服务体验结果。体验结果显示,在七日无理由退货方面,申请退货的184款,成功退货178款,退货成功率为96.7%。从本次体验结果来看,主要电商平台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执行情况良好。

体验结果还显示,未退货成功的6款商品中,有4款为食品与纸尿裤,平台根据商品性质确定为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

在物流到货方面,184款商品中,第1周到货商品151款,占比82.1%;第2周到货商品32款,占比17.4%,主要为支付定金的预售商品;第3周到货商品1款,但事先已明示最晚发货时间为12月12日。

在发票开具方面,12家电商平台均不同程度存在不开具发票的情况,体验人员购买158款商品的同时向商家索要了发票,其中93款商品没有提供发票,占比58.9%。

从本次体验结果来看,主要电商平台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执行情况良好。中消协认为,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了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力度,各级消协组织、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强化了对电商平台的社会监督,主要电商平台也加强自我规范,共同促进了相关法律规定的落实。

针对本次“双11”售后服务体验中发现的问题,中消协希望各电商平台和商家,一是要合理界定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同时要依法落实退货时间起算点,简化退货退款流程;二是要优化物流配送资源;三是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等正式购物凭证,不得以任何方式回避法定义务。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31期第5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